2014司法考試《卷三》民法講義:物的特征、分類
2013-10-11 10:35 澳門新濠影匯 點擊次數 :次
(一)物的特征
1.非人格性
例外:尸體、捐獻器官、假牙義肢。
2.有體物
例外:無形的自然能量,電、熱、光波、有線電視信號等。
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!疚餀喾ǖ50條】
3.可支配性
4.獨立性
(二)物的分類
相關法條:《物權法》第2、115、116條。
物的分類
1.主物與從物
要點:(1)非整體與局部的關系,必須單獨為一物;
(2)對主物發揮輔助效用;
。3)為同一主體所有。
2.原物與孳息
要點:孳息必須與原物分離,尚未分離,則為原物之組成部分。
重要考點——孳息的所有權歸屬:
。1)天然孳息:如無相反約定,歸用益物權人,無,則歸所有權人
。2)法定孳息:有約定按約定,商標注冊,無約定按交易習慣
。3)合同法:交付——僅針對買賣合同
★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,在保留所有權期間,孳息歸買受人。
【例題·多選題】下列各選項中,哪些屬于民法上的孳息?( )(2005-3-52)
A.出租柜臺所得租金
B.果樹上已成熟的果實
C.動物腹中的胎兒
D.彩票中獎所得獎金
【答案】 AD
【解析】本題考核民法上的孳息。樹上成熟的果實是果樹的一部分,不屬于民法上的孳息;動物腹中的胎兒是動物身體的一部分,不屬于孳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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